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23/1320427/
次就前述臉書貼文內容,申明以下:
我是感覺法庭的錄事與書記官,本來設計的功能與資曆都是不一樣的,然則目前都把書記官當錄事用,而其執業最主要的中英打速度與正確度,並非進用測驗的重點,反而考一大堆司法學科與學者見解的問題。
#靠北書記官205
「縣警局透露表現,死者於2016年3至7月間,由於審批文件相幹情事遭署長(56歲)大聲斥責,又在幹部會議講話時被痛批等緣由,造成精力狀況惡化,同年7月在家中自盡。死者留下寫有「每次上呈長官審批時,指導都分歧」、「遭到主座輕忽」等內容的遺書。」
「本院對於靠北書記官臉書網頁107年4月9日第205篇貼文內容之回應以下:
日本社會已最先存眷權柄騷擾的問題翻譯
「縣警局認定職權騷擾與自殺間有因果關係,同年10月對於從署長調為「警務部付」的「警視」賜與正告懲戒處罰,以後該警視自動請辭,死者親屬於同年11月要求認定為因公傷亡。」
1、就面試進程之申明:該書記官先前曾任職於本院,於105年表達文意,本院基於珍惜人材之理念,那時即曾示意可為其調整其他適當職務,試圖慰留,惜該名書記官暗示需賜顧幫襯母親及還有人生籌劃,而堅持辭職,本院雖不捨,亦只能玉成其孝心。嗣本院於106年6月間招考書記官,該名書記官曾重新報名應考,並已合適初審資曆、經由過程打字考試,卻在進行口試之前,當場表白抛卻面試。本次(107年3月21日)書記官招考甄試,該名書記官再度報名,基於本院人力拮據,為確認錄取者到職、久任之主觀意願與客觀條件,確於面試時,曾向該名書記官確認其倘獲登科後,是不是可以久任之主、客觀前提,此係一般用人機關拔擢人才時,常有之根基考量,亦為實時疏解本院人力窘境所必須,在場口試委員並未以繁言吝啬之用詞惡言相向,該名書記官當時亦未有情緒上之反彈,順遂完成面試翻譯
2、就招考後果列為備取之說明:本次招考結果,係依招考設施之相幹劃定,統計4名面試委員評分之了局,嗣經本院甄審委員會抉擇經由過程後,於107年4月2日對外正式通知佈告正、備取人員及名次,均依照原有劃定規矩進行,將應試者中經由過程登科資曆者予以發佈,以吻合全體應試人員之公平性要求,並沒有如貼文所述「該名書記官輕生後,榜單就將她的名字排在候補」之情事。以上進程,皆有面試會議及考成甄審會議紀錄為憑。
3、本院對包孕書記官在內等全部火伴,長時間以來,不辭辛勤,為戮力維護案件當事人權益所作之無私奉獻,深表愛護保重、必定與敬意。人材乃無價至寶,本院向來重視同仁於公事上所反映之各項定見,不分層級,本此初志,亦將繼續努力建構使全部同仁深具歸屬感之工作情況,共同聯袂將職場打造為暖和的家庭。」
士林地院的民事庭,曾有一名書記官。
總之,職場霸凌的問題,是必然要被重視的。
http://m.ltn.com.tw/news/world/paper/1187192
1. 在書記官工作上碰到堅苦,分外是跟所屬的法官相處乃至蒙受不當壓力時,院內是否曾供給協助?供給的協助是不是足以輔助同仁?
2. 民事科科長平時是否會用繁言吝啬的語氣與同仁措辭?
3. 當日面試,事實民事科科長所述言詞為何?
4. 院內是不是有盡力營建合適的工作情況?極力協助同仁?
5. 徵求士林地院的書記官私訊小編關於此事和該法官的素行是不是如斯翻譯當初接股是自願照樣指派?
不外,有些書記官的打字速度與准確程度,真的使人不敢領教,我還沒講完一句話,就被打斷三次,我後來都忘了到底要講什麼,只好用容後具狀補陳草草竣事。
講一句不客套的話,其實不因為是主座,就能夠任意對底下的人講尖銳傷人的言語(言語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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